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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申办对象资格:
1、基建项目必须是有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有落实的、符合学校总体规划和功能要求的建设基地,并对建设资金有明确的筹措意向;??2、教育部所属高校的生活配套用房和共建项目,如满足上述条件可申办;其余项目须在教育部出具有关委托我委审批的书面委托书后,方可申办。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总投资在限额以下自筹资金项目由建设单位或由市教委组织征求市综合部门的意见;
??3、市教委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4、对总投资在限额以下(3000万元)自筹资金项目行文批复;
??5、财政建设项目和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报市建委审批;
??6、经市建委批准,行文批复。
办理依据:
市计委、市教委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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