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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务研究】善意取得制度在股权转让纠纷中的适用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法实务研究】善意取得制度在股权转让纠纷中的适用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80 ------崔某某、俞某某与无锡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燕某、黄某某。杜某、李某某、孙某某、王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出让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将股权持有人的股权转让他人,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取得相应股权。原权利人因丧失股权和股东身份,可以向相关侵权人主张承担民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公司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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