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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侦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
发布日期:2012-06-1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侦查监督科作为检察机关刑事司法监督部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及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维权等工作,如何在做好基础工作以外,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抓住并解决执法中迫切需要突破的难点,创新参与社会管理模式,本文将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监督;社会管理创新;防控体系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良好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法律来构建社会管理的基本框架,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工具和必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广义的政治管理范畴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为整个社会运行提供法制和秩序的保障。而侦查监督科作为检察机关刑事司法监督部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及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维权等工作,如何在做好基础工作以外,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抓住并解决执法中迫切需要突破的难点,创新参与社会管理模式,本文将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及时总结多发案件特点,督促有关部门整改防范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将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侦监科虽不能在案发第一时间掌握案件信息,但是对于社会管理中特定时间或者特定区域内多发案件的性质、诱因、人员等趋势会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因此,可以根据阶段性多发案件特点,结合经济建设规划、社会秩序管理中存在问题,发现违法犯罪隐患,以检察建议、走访调研、部门协调、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做好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二、关注个案中存在问题,及时建议弥补社会管理漏洞

  在办案过程中,常会在办理个案中发现的涉案单位的一些问题或者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的漏洞和不足。因此,我们应从大局着眼,分析特点、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对策和建议,并采取更加有效方法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促使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完善管理和工作机制。

  三、与公安部门协作,制定制度实现案件信息共享

  公安、检察双方在刑事案件监督方面存在信息不通畅的情况,这使刑事立案监督和侦察活动监督存在很大局限性和滞后性,因此,两机关可以建立刑事侦查案件信息共享制度,使公安机关对重要刑事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强制措施和侦查程序方面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对公安报捕的案件批捕、不捕及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引导侦查建议也能够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以提高公、检双方在案件上的协作能力,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监督

  一直存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少、移送后不向检察机关备案、以及群众缺少举报维权意识等问题。多是因行政执法机关对应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常采取以罚代刑、部门利益干扰、执法水平不高造成,更存在行刑衔接不畅而造成监督机关难以发现或者发现滞后的问题。建议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以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并且侦监部门可以采取加强走访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建立固定的调查协调制度、鼓励群众对行政机关不当移送、公安机关不当处理进行举报的方式加强监督。同时可以在行政执法单位设立宣传牌、监督信箱、开通网络监督信箱、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加强宣传,方便群众了解维权途径。

  五、建立系统的涉访涉诉风险评估机制,消除信访隐患

  侦监科可以在办案中对重大复杂案件、不批捕案件及其他存在的上访隐患随案进行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除在本环节做好说法析理及调解、和解工作消除隐患外,还可通过向公安机关了解信息,将信访隐患互相通报,在化解矛盾方面对公安机关提出注意及建议,同时建议公诉部门关注,消减上访隐患,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的实现。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一,由于涉罪外来人员往往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合适保证人,有时会失去平等适用取保候审的机会。依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更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批捕环节因为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或者有其他情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外来犯罪嫌疑人,可依托社区内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或者建立的一个开放型的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基地统一管理学习、生活、工作,实现涉罪外来人员与涉罪本地人在适用取保候审上的权利平等。第二,为了方便群众对公安侦查、立案进行监督,可以在社区设立举报箱或者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加强宣传,使群众更方便的参与司法。第三,我科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以保证其继续学业和正常生活。但存在学校为一劳永逸而开除不予批捕的学生或者未成年人仍旧不知约束自己行为的情况。建议与学校、社区建立固定的帮教联系,促使多给未成年人一次机会,同时根据平时表现进行记录,及时捕捉不良苗头,定期进行走访教育和监督,对不同表现区分处理;与监所部门联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按照分区关押;与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共青团等部门协调,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对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加强帮教考察,为后续程序及以后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七、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网络

  互联网广泛应用,论坛、微博有时隐藏着各种案件线索或者民声民意。可以设立专门的网络监督,收集网络中的各种违法犯罪信息,通过网络言论督促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和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网络平台,通过网站、邮件、微博等载体,建立网络社情民意处理和反馈机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举报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




【作者简介】
韩伟,单位为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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