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定位 以人为本 加强能动——试论检察机关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日期:2011-07-3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本网首发
【摘要】推进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进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作为治国理政的工具,必须深刻领会、精准把握、全面贯彻中央的这一工作部署。自觉以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透视和分析检察工作,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充分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关键词】检察;社会管理;创新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中央高度关注的问题。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5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治国理政的工具,必须深刻领会中央意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坚持正确定位,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一社会管理格局,并以这一大格局为依托,履行职责,担当责任,发挥作用。
(一)维护社会秩序。犯罪是对正常社会秩序最大的破坏。在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作用,正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切实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暴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正常运行。
(二)监督制约权力。权力寻租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权力失范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管理,并成为激化矛盾、引发信访的最主要诱因。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权力制约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自觉加大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进公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三)保障法律权威。在现代社会法律的规制、保护和引导作用是社会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最重要保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干扰公众对法律乃至社会公正的认识,削弱了法律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保护。在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应积极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坚持以人为本,在维护民生民愿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最重要目的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护民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认真倾听群众诉求。检察机关应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继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利用送法下乡、进社区,受理举报,接待信访,办理案件,召开座谈会,以及开通网络意见箱等形式,收集與情信息,了解社情民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要将便民利民作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自觉站在群众的角度看问题想事情。要认真坚持下访、巡访,带案约访等便民利民措施,自觉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要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自觉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有效保护群众利益。一是不断加大对“两抢一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保民安。二是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教育、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做到护民利。三是切实加大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显失公正的司法裁判的监督纠正力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维民权。
三、坚持能动检察,在延伸职能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在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既要立足职能,积极加强执法办案工作,也要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延展检察职能,延伸检察触角,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作用。
(一)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自觉将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做好明法释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宣传职能,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月等工作时机,自觉开展法制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三)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参与刑事诉讼的机会,切实做好特殊预防工作,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作用,通过预防咨询、警示教育等形式促进公职人员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提高依法施政意识。
(四)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是新时期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形式,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社区矫正人员社区调查、接收、管理等环节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防止脱管失控,以及社区矫正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五)参与综合治理。自觉融入大综治格局,按照党委统一部署,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自觉加强社会治安分析,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向党委提出加强治理的专项建议。要根据办案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管理和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促进被建议单位形成良好的内控机制,减少不稳定因素。
【作者简介】
陈密波,单位为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