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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与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日期:2011-07-2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人民政协报》,2011年6月8日版
【关键词】政协;社会管理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并提到要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利益表达上的作用。这是新的形势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新的要求。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利益表达方面具有较多优势。如,人民政协政治地位高,是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通各界,上达中央;政协委员具有敢于直言、勇于为民代言的光荣传统;人民政协政治环境相对宽松,委员们能够畅所欲言。毋庸讳言,面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政协要进一步发挥利益表达的作用,还要加强自身建设,包括调整界别设置以完善利益表达的主体、引入选举机制以增强利益表达的动力和加强思想引导以明确利益表达的定位。

  一、调整界别设置以完善利益表达的主体

  界别是人民政协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显著特征。发挥人民政协利益表达的作用,应根据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对人民政协的内在结构进行调整,切实扩大其包容性、广泛性,使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主体结构与社会结构相适应,为发挥社会利益表达作用提供坚实的基础。

  人民政协在利益表达上的作用是以其广泛性、包容性为基础,参加人民政协的主体越广泛,人民政协的利益表达作用就越显著。目前政协在界别设置上,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应加以调整。一是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存在重复的问题,如同时存在共青团界和青联界、科协和科技界等,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政治资源的浪费。二是有些重要社会阶层在人民政协中没有相应的界别,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就有农民界别(当时为“各解放区农民团体”),1983年第六届全国政协把“农民”界别变为“农林”界别,这一界别就主要由涉农部门的专业人员构成。人民政协无论是作为中国人民统一战线组织,还是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都应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政议政舞台、利益表达渠道,故人民政协应及早恢复农民界别设置。三是有的界别界中以领导同志为主,如工会界别大多都是领导,而没有普通工人。人民政协是民意表达的机构,故应多向“下”看,不仅包括各方面的社会精英,还应尽可能多吸收一些草根阶层的代表人士进入其中。四是未能及时满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利益表达的需要,如长期以来参政议政能力最强的法律界人士在人民政协中没有单独的界别归属,这显然不能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未能满足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

  二、引入选举机制以增强利益表达的动力

  根据政协章程,政协委员产生首先要由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推荐名单。目前,政协委员人选协商还存在范围窄、渠道少等不足,难以充分反映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基层单位和行业部门推荐委员的民主程序不够完善,使有的委员缺乏代表性,缺乏民意基础。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之一,人民政协要发挥发扬民主的作用,就应在政协委员的产生过程中更加体现民主精神。深圳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2010年,深圳市尝试通过选举产生市政协委员人选,作为试点单位,深圳市律师协会的6名律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4名会计师,成为全国首批引入选举机制产生的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产生,传统上是一个协商的过程,深圳在此过程中加入选举的成分,也就是在“协商民主”中加入了“选举民主”的内容,很有现实意义。政协委员产生引入选举机制后,通过选举和协商后产生的政协委员更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他们不是把政协委员作为政治待遇,而是作为服务社会的平台,作为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政协委员产生程序引入选举机制,增强了政协利益表达的动力,拉近了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群众的关系,促使政协委员更经常、更深入地到群众中去,全面了解群众的利益需求,并在对这些利益需求进行综合后,及时向有关方面表达。

  三、加强思想引导以明确利益表达的定位

  政协委员是利益表达的重要主体,他们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进行参政议政,向执政党、政府和有关方面进行利益表达。搞清楚政协委员应为谁表达利益这个问题,是其履行职责的前提,而关于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需要加强思想引导以明确政协委员利益表达的定位。

  身为企业家的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在政协大会上提出降低富人税负等主张,引起大家对政协委员应代表谁的利益问题的讨论。其中不乏批评,认为她利用政协委员身份为自己所在的企业界利益说话是违背了政协委员的崇高使命。人民政协是世界上独有的民主政治机制,政协委员履行职能,主要是通过对某个或某些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由此必然与社会某方面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关系。政协委员通过人民政协这个载体参政议政,不可避免遇到利益表达社会定位问题。笔者认为,在政协利益表达社会定位问题上,还应坚持兼顾原则:一方面,政协委员可以就他们所熟悉的界别或行业提出反映本界别、行业利益要求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政协委员也可以发挥他们的专长和知识,就国家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当然,在目前人民政协界别设置有待完善,缺乏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界别的情况下,如果政协委员对所在界别利益突出强调,就会淡化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等其他群体的利益,也必然会造成社会强势者的利益过度代表、社会弱势者的利益代表不足的弊端。对此,需要在对委员的培训中加强思想引导以明确政协利益表达的定位,强调政协委员不仅为自己及自己联系的社会群体代言,更要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而人民政协在社会利益表达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各项职能都与利益表达关系密切。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在社会利益表达上的作用,还需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利益表达的主体,增强利益表达的动力,明确利益表达的定位。


【作者简介】
朱世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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