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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6(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6)
发布日期:2012-05-1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6(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6
------冯某某、杜某某、边某某与陕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供违约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根据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作出违约金是否过高判断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根据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是否过高作出裁量。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第五卷(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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