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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法规、政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3(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3)
发布日期:2012-05-1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国家法规、政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3(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3
------驻马店某多媒体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市某局、驻马店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本案所涉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出台,使得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这一特殊行业,受相关行政规章、政策的制约,且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修正达成合意,导致合同不当事人事先能继续履行,合同应予解除。关于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案中,驻马店市某局在合同履行及对合同协商处理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其对本案所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产生的法律后果负有主要责任,对驻马店某多媒体宽带网络有限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对于合同解除以后的可得利益,不属于赔偿之列。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第五卷(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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