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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调整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约定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调整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玉林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苏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管理服务费 违约金
【裁判要点】
1、  物业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业主也应支付管理费。
2、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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