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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骂死人仍应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110网律师
垫江一男子因小事"骂死"邻居 被判赔偿7.6万元

华龙网讯 (记者 刘洋)因建房之事,垫江男子李某与邻居符某产生矛盾,两人对骂后不久,符某脑出血死亡。记者5月10日从垫江县法院获悉,因李某的骂人行为与符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法院判处李某赔偿死者家属7万余元。
2011年6月4日下午,李某正在施工建房,邻居符某心生不满,在自家阳台上发起了牢骚。李某见此情形,和符某你一句我一句地对骂起来,十多分钟后双方才停止争吵。事后不久,符某被家人发现晕倒在阳台,送往垫江县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9月30日,垫江县公安局对符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符某系脑血管病变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于是,符某家人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符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6万元。
李顺涛律师评析:事情因符某先引发事端,与李某发生争吵,自身有一定的过错,且导致符某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疾病所致,故符某对自身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与符某对骂,导致符某情绪激动,诱发所患疾病致其死亡,李某的行为与符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应承担次要责任。为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承担部分责任是正确的。
通过对本人办理的多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例总结可知,人身损害赔偿从法律实务上讲主要包括侵权主体、侵权证据赔偿数额及鉴定等问题。每一个主要问题都包含很多法律关系,本人对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及司法救济具有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建议当事人遇到人身伤害时应寻找律师咨询,以最快获得法律帮助,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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