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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以电话方式参与赌博案【学习札记11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13(苏州律师李旭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组织他人以电话方式参与赌博案【学习札记11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13(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王某组织他人以电话方式参与赌博案
【裁判摘要】
被告人组织他人以电话投注方式参与赌博,并通过赚取“洗码费”从中抽头渔利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行为,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6期,总第18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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