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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案【学习札记11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10(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非法经营罪案【学习札记11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10(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张某某等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生产、销售药品构成非法经营罪案
【裁判摘要】
行为人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生产、销售药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因国家对生产、经营药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行为人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而生产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依法应择一重罪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6期,总第18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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