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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34(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2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34(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庄某等2人诉某热镀锌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 机动车 生命权  过失相抵
【裁判要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对双方引发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推定规则,即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就从损害事实本身直接推定其具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9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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