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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7C001-03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崇文区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联系电话: 67198304,67198129
监督电话: 67110704
相关网址: www.bjsstb.gov.cn
办理程序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名称、业务范围、主管单位变更
(1)会员、业务范围等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
(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
(3)业务范围须符合社团宗旨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4)业务范围不得有经营性质
(5) 业务主管单位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能够承担领导职责.
2、 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选举过程符合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3、住所变更
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效使用期在一年以上
4、活动资金变更
《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证明表》规范、合法、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名称、业务范围、主管单位变更: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团章程(一式三份)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附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意见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3、住所变更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4、活动资金变更
(1)北京市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证明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 核发《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 核发《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 受理机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
3、乘车路线: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4、咨询电话:67198304,67198129
5、监督电话:671107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stb.gov.cn


 
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相关表格下载

社团--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团--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社团--活动资金状况证明
社团--住所使用权证明
变更登记申请表(住所)

住所使用权证明
变更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变更登记申请表(名称)
变更登记申请表(业务范围)



变更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
变更登记申请表(活动资金)
资金状况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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