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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吵撕打致人病发死亡侵权纠纷案【学习札记9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98(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04-0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争吵撕打致人病发死亡侵权纠纷案【学习札记9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98(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王某诉江苏某某公司、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习作业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损害后果主要系受害人自身原因所致且受害人对涉案纠纷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侵权人不能冷静处理与受害人之间的争执,与受害人争吵并撕打,诱发受害人心脏病发作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在具体处理时,要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赔偿比例。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总第17辑,法律出版社  2012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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