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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
发布日期:2012-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权力制约原则

  严格的法治,首先应该建立对行政权的严格控制制度,要求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权代表公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单方面性

  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制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立和制约

  在法治国家中,对公权力的三大制约方式为道德制约、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但最终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控制。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2、权利保障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价值目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目的就是保障人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①首先法律的适用上平等,即执法和司法上平等②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③尊重社会多种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偏见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①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②权利和义务又有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对国家权力而言,在资源分配上要平等分配权利和义务。对社会主体而言,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和社会的相应权利,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3、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的保障制度开始形成于法律对权利的宣告,即法律宣告了公民的权利,同时限制了国家的权力,权利宣告就是法律在告知权力有多大限度

  权利宣告是权利制度的第一性机制;其次依次为:权利侵害的预防机制、侵害发生时的救济机制,以及公民个人获得权利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机制。这四种机制的统一,构成实效的权利保障制度。

  社会自由原则

  权利制度不可缺少的条件是社会自由原则。

  在法律上,权利与自由的关系是种属关系,而在法治上,权利与自由代表不同价值,实定化的权利只有一个来源,即法律规定;而自由不局限于法律,法不禁止即自由,自由的范围大于权利。

  自由对待国家是排拒的,自由要求国家把限制减到最低限度,这便是社会自由原则。此原则有以下含义:①自由只受法律限制②自由不仅存在于法律之中,还存在于法律之外,法不禁止即自由③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指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由,而不是法律范围的自由。

  法治对于自由的价值表现为以法束缚权力以防权力对自由干涉和限制,保障自由实现

  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现在的权力责任,除由滥权及怠权所产生的责任外,还有满足公民权利请求的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

  国家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全方位的,不论哪种权力主体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预设责任于其运动之后,以使权责成为不可分的整体和使国家任何一个权力主体都无法逃避其责任

  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

  法治意味着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义务的相对化,就是指在义务的种类确定后,公民承担任何一类义务都有法律的定量,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需要两条法治原则,即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和法定义务需具有明确性

  法治条件下义务:①为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而需承担的基本义务②与自己权利相伴的对应义务③自愿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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