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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1C001
事项名称: 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2、《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3、《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劳保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
乘车路线: 乘坐102、14、40、66、百利宝、744、800等公交车在游泳池站下车
联系电话: 12333
监督电话: 63166320、12333
相关网址: //www.bjld.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取得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的《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并经核定具有“组织不定期职业招聘洽谈会”或“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许可。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申请表;
2、主办方办会机构与协办方办会机构的《许可证》复印件、合作协议;
3、场地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租用面积的会场租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使用场地证明;在自有经营场地组织日常定期小型职业招聘洽谈会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4、组织方案,会场展位平面图;
5、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花名册、人员分工方案;
7、主办机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需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配合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的现场核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批准的,向申请人制发《职业招聘洽谈会许可证书》;
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3、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劳保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
3、乘车路线:乘坐102、14、40、66、百利宝、744、800等公交车在游泳池站下车
4、联系电话:12333
5、监督电话:63166320、1233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ld.gov.cn

样表下载

招聘洽谈会申请表(格式样本)
招聘洽谈会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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