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职业介绍业务范围、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2、有规范的职业介绍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劳动政策,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职业介绍员证》)的从事职业介绍的业务人员;
4、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依据《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第五条,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不少于5人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的机构,应有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不少于20人的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职业介绍(含劳务派遣)机构<申办职业介绍机构>须提交材料:
1、逐项填写《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一式两份;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在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
3、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职业介绍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5、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资格证明及简历;
6、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出具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租赁的场所应有租赁证明和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且租赁期应在一年以上并符合房屋租赁的相关法规);
7、资信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办公设备、设施清单;
9、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开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企业预先核准名通知书;单位开办的须提供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0、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或组织为代理人代办有关事项,应同时提交有申请人签章的《申请职业介绍机构委托意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业介绍(含劳务派遣)机构<申办劳务派遣机构>须提交材料:
1、开办劳务派遣机构的申请文书;
2、开办劳务派遣机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4、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简历;
5、办公和服务场地证明;
6、具有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办公设备、设施清单;
8、人员配置方案;
9、机构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上级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0、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工商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单位开办的须提供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产生疑问的,配合有关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凭证、文书,加盖市劳动保障局行政公章,通知申请人领取,将一份加盖市劳动保障局行政公章的审批表转区县劳动保障局受理人存档,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开具《申请职业介绍机构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加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
3、不予许可的,制发《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不予许可告知书》(加盖市劳动保障局行政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l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