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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50(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02-2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50(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何某某诉华中某某大学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及民办高校办学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学作为独立学院的挂名 高校,具有授予独立学院符合条件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学生以独立学院无根据未授予学士学位为由起诉的,大学应为适格被告。因独立学院作出具有终局性的初审行为,对学生的利益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亦应作为被告。学生坚持起诉大学,而不起诉独立学院的,法院应将独立学院列为第三人。
  学位授予类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应当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各高等院校根据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际情况在法定的基本原则范围内确定各自学士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是学术自治原则在高等院校办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不能干涉和影响高等院校的学术自治原则,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在国家学士学位授予基本原则范围内,有权自行制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术标准和规则。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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