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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46(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02-2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故意杀人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46(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1220日发布)指导案例4
关键词:
   刑事  故意杀人罪  婚恋纠纷引发  坦白悔罪  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减刑
 
【裁判摘要】
   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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