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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交物业费的滞纳金:是否应付?多少为宜?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欠交物业费的滞纳金:是否应付?多少为宜?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广西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某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管理费  滞纳金 违约金  调整
【裁判要点】
1、  对于《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当事人对其法律性质有争议的,法院应探寻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本意,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
2、  违约金的数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申请法院调低的,可以实际损失为参考,适当调低。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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