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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反贪办案职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日期:2012-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当代法学》2011年第6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积累、凸显,原有的社会管理格局与机制面临着较大的改革创新压力。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作为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自身职责、找准工作定位、明确任务目标,为深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反贪部门;社会管理创新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管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为达到维护社会公正、稳定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目的,通过实施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的手段,对社会生产、生活所进行的管理、干预和调控行为。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发生在经济、社会、思想观念等领域的深刻变革,使我国的社会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思维、管理体制、管理手段显然都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2004年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的工作思路,2007年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工作框架,2009年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2011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党中央号召全党要共同努力,切实完成好这项重大战略性任务。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作为社会主义政法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反腐败查办大要案的一支生力军,负有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责,必须要深入理解领会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系列思路、方针和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力促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完善创新,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当前社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与创新方向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在其中找准工作方向,发挥应有作用,就要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当前社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与创新的内容方向。

  (一)当前社会问题多发的诱因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等七种现象,而诱发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总体来讲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1.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

  随着近年来机构改革和国企改制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原来国有教育、卫生、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剥离出去,从国家供养的“单位人”变成了自谋生路的“社会人”,其对传统的户籍、组织人事档案等管理手段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异地定居、就业、就学的比例明显增加;因农村土地不足、务农收入不高等原因,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家乡,常年外出打工。这些因素使流动人口规模快速增长,给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因受财力、人力所限,一些地方暂时还难以有效地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和公益服务,致使一部分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不高、生存压力增大,思想和行为悖离了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容易受到邪教组织、犯罪团伙和境外组织的引诱拉拢,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经济利益的日益失衡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群众的生活得到了较大提高。但同时收入差距拉大、贫富不均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基尼系数较高。按照许多学者的测算,中国现在实际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96,甚至超过了0.5[1](0.3-0.4为相对合理,0.5以上为收入差距悬殊);二是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的差距连续增加,到2007年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3.33倍,为世界第一;三是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差别较大。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十分明显,如2010年上海市的人均GDP是77205元,而吉林省仅为25906元,相差3倍;四是贫富阶层严重分化。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字,中国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1.9%,而占20%的最贫困人口所占份额只有4.3%。[2]收入和财富上的差距,使富裕与贫困群体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资方与劳方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在生活方式、思想意识方面产生了较大的隔阂,在一些人中间产生了嫌贫和仇富心理,埋下了激化社会矛盾的隐患。

  3.道德信仰的严重缺失

  相对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仍然比较落后,在广大人民群众公正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一些封建主义腐朽的思想遗毒有所抬头,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和享受主义、个人中心主义观念有所滋长,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一些人精神颓废、情趣低下,在赌博和吸毒等非法活动中寻求刺激,引发了大量治安和刑事案件,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安宁;一些不良商家为了降低成本,不惜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掺杂使假,部分监管单位为了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对这种行为疏于管理、姑息放纵,导致毒大米、毒奶粉、地沟油等伪劣产品时有出现,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形象,造成了社会公众的心理恐慌,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还有一些企业和人员为了牟取暴利,在经营竞争中以金钱开路,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败坏了社会风气。

  4.不良情绪的逐步积累

  下岗工人、失地农民、上访人员、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或边缘人群,常常因为生活中的压力无处发泄或是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后得不到应有的关怀疏导,而产生了较强的报复心理和逆反心理,一旦受到心理暗示、社会传言或是网络炒作的刺激就可能会突然情绪失控、实施暴力行为,引发多人参与的“泄愤型群体事件”,如2008年发生的瓮安打砸抢烧事件,2009年发生的石首阻碍交通、围观起哄事件,2009年发生的杨佳袭警案件以及2010年全国连续发生的杀害无辜儿童案件等等,都给公共安全和治安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

  相对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而言,创新主要体现在要扩大管理的主体、管理的范围,转变管理的方式。一是要实行众人之治。不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起到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政府机关要按照职能分工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而且国家的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对象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到社会管理中来,发动群众、化解纠纷,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二是要管好众人之事。就是要把社会管理网络辐射到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人群。要做到“单位人”与“社会人”统筹兼顾,既要注意改善国有单位人员的经济收入、生活条件,也要关心维护好非公有企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维护众人之利。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培养遵纪守法、平和理性、健康有序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人口的政策、经济扶持力度,把社会的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的防控、处理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反贪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原则

  面对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立足本职,做好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工作就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对原有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进行加强和创新,以“两个坚决、两个坚持”的原则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

  (一)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坚决把自身工作置于党委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之下。一是要认真学习研究党委的各项方针决议,紧紧围绕党委的总体部署来开展工作,坚决贯彻本院党组确定的反贪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党内的请示汇报制度,使反贪工作在党领导下的社会管理格局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加强与党内各部门的沟通协作,要按照政法委的社会管理创新思路,积极参加综合治理活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要强化与纪检委在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大要案件方面的工作配合,以查办案件的成果促进社会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三是要加强自身的党组织建设,继续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思路,发挥党小组等基层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激发全体党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要坚决维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法律监督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反贪部门要把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着眼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一是要以办案促公正。要摒弃单纯追求办案数量的执法思想,把办案工作的重点放在查办那些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有利于清除行业领域腐败“潜规则”、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的大案要案件方面,从而为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要以守法求公正。要严格依法开展反贪办案工作,既要认真执行《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又要按照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做好侦查取证工作,提高证据标准,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兼顾。三是要以监督保公正。要强化反贪部门内部的监督,防止出现以案谋私、以案交友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虚心接受侦监、公诉、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对侦查行为的监督,使办案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主动接受人大的执法监督和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大力增强检察机关反贪办案的执法公信力。

  (三)要坚持执行群众路线

  社会管理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目的就是要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只要我们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管理中方便群众,我们的工作就一定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要切实利用好“四走进”这个重要的群众工作载体,拉近检民关系,增进检民感情。要走进农村,了解新农村的建设情况、农业的生产状况和农民的生活质量,掌握国家的各项富民政策、惠农资金的使用、分配情况,防范和打击贪污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截流私分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要走进社区,深入接触社会的弱势群体、边缘特殊群体,了解他们的就业就学、思想情绪和衣食住行情况,排解他们的心理困扰,协调有关部门为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要走进基层,通过与基层干警共同工作、交流谈心,收集归纳各地在结合办案做好群众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要走进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员工的待遇情况、党组织的发展情况,找到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新途径。

  (四)要坚持创新工作方法

  积极应对技术条件和执法环境的变化给社会管理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三化”来带动工作创新。一是要实现技术手段的信息化。一方面要按照高检院反贪总局关于加强反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重点抓好案件线索管理系统、侦查基础信息系统和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提高发现犯罪、证明犯罪、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反贪工作成果的正面宣传,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和网络民意,提高应对一些人利用网络进行恶意炒作、攻击办案人员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牢牢控制网络媒体的主阵地。二是要实现执法办案的标准化。要按照《吉林省检察机关创建标准化检察院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制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收集证据参考标准》,继续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看审分离制度、侦查预审机制,加快办案区改造和看守所专用提审室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标准化建设,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办案安全。三是要实现反贪队伍的专业化。要提高侦查装备的专业化水平,在高检院下发的《反贪侦查装备参考名录》范围内,引进一批先进的通讯定位设备、测谎设备和取证设备,为办案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要提高侦查机制的专业化水平,规范侦查指挥中心机构设置,理顺侦查一体化运行机制和侦查、起诉、审判管辖衔接机制,增强整体办案效能;要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侦查人才库和特色侦查队伍库,加强对通晓金融会计、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侦查人才的培养,打造出一支整体素质高、专业门类全、侦查经验多的办案队伍。

  三、反贪部门需要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

  社会管理创新是全党、全国的共同事业,需要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全体公众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才能把党中央的工作部署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主动把本职工作纳入到这个大格局中来,积极履职尽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是完成好三个方面的任务。

  (一)查办案件,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查办案件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是否有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检察机关为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排除干扰阻碍,推进加强和创新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一是要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败坏社会风气、干扰软环境建设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突出查办发生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以及贪污侵吞救灾、低保、社保资金等直接伤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民生、扞卫民权、保障民利。三是要突出查办严重损害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安民心、平民愤,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要突出查办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司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特别是权钱交易的行贿受贿案件以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案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总之,一定要把办案的重拳打在干扰经济发展、破坏民生民利、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平正义的重大案件上,全力打造好风清气正、和谐平稳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延伸职能,修复受损的社会管理链条

  社会管理工作的体系大、链条长,容易受到腐败的侵害,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其中承担的责任,不仅是要以办案来排除障碍,更要灵活运用策略解决贪污贿赂犯罪带来的社会问题,确保社会管理体系整体的有序运转。一是要深入研究窝案串案、系列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找出案件多发易发的部位和暴露出的体制、机制性漏洞,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提出创新和改进工作模式的意见建议,阻止腐败的发展蔓延。二是要选好办案的时机和方法,以防激化社会矛盾。要搞好案前的初查评估,制定好侦查预案,对涉及改革创新、案件性质不清、社会敏感度高的案件不轻易作为犯罪处理,降低办案风险;要选好案中的侦查策略,对大型企业的主管人员、业务骨干慎用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帐目,避免造成企业倒闭、工人失业的后果;要做好案后的收尾工作,对扣押冻结的款物要及时上交,与办案无关的物品要尽快归还,以免当事人上访上告。三是要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两手抓、两手硬,通向发案单位发检察建议书、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做好查办和预防工作的衔接,达到查办一小撮、挽救一大批的目的。

  (三)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

  与查办和预防工作不同,服务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一项“软职责”,但却是为社会管理创建良好环境的重要手段,必须拿出行之有效的“硬措施”。一是要积极参与软环境建设。要加强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土地、城建等有权部门的沟通,共同为大项目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外部环境;要发挥专业知识特长,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促其守法经营、依法维权。二是要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设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其纳入到统一的信用记录平台中来,协助有关部门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源开发过程中,实行市场廉洁准入,使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出局。三是要积极参与思想道德建设。要自觉地加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来,采取拍摄典型案件专题片、建设反腐败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好国家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活动,塑造廉洁光荣、贪腐可耻的新风尚,促进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全面提升。




【作者简介】
韩起祥,单位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注释】
[1]汝信等主编:《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刘国光:《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4期;李实等:《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计》,《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2]吴忠民、韩克庆等:《中国社会政策的演进及问题》,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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