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动物的独立动作而使他人人身、财产受损害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为饲养的动物。
所谓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是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但不应局限于“供给食物的喂养”。凡处于人的照料,控制,管束之下的均应包括在内。饲养的动物,通常为家禽、家畜和驯养的野兽,不论其是否具有高度危险的特征,都应属于饲养的动物。2?须为动物独立动作造成他人损害。
首先,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动物加害而使他人受损,常见的有人的生命、健康、身体的伤害及物的毁损。动物致损还应包括妨害状态,如学童因某家的恶犬常立于其赴校必经之路而不敢上学。其次,该损害后果是动物独立动作所造成,如犬咬人、马踢人等。此外,在外界刺激下,由动物本能所生的行为仍为动物的独立动作,如马闻汽笛而惊,狂奔伤人。但是,动物在人的驾驭、支配下所实施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如主人唆使其狗扑咬他人,则不属于动物致人损害,而是以动物为媒介的人的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独立动作多为积极的动作,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损害的特别危险的情况下,动物的消极动作也可构成动物致人损害的独立动作,如牛卧铁轨致使火车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