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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给劳动者一张空头支票
发布日期:2011-12-02    作者:亓桂凤律师
不要只给劳动者一张空头支票
(关于职工请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实现问题)
最近,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被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并支持,但是,劳动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权利难以实现。原因是用人单位称不是单位不缴纳而是社保部门不予接受;社保部门称不是不予接受而是单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劳动者的权利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难以实现,劳动者手里的裁决书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享受社会保障是劳动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既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同时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首先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次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强制缴纳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踢皮球现象是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侵害。如何方便快捷的实现劳动者的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就要简化劳动者的法律救济途径。不要仅给劳动着一张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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