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判案例6
张致清与冯照霞、崔枫、新乡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对于发生在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的案件,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协议时,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应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考虑买受人是否支付了对价,房屋价值与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出卖人交付房屋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买受人对房屋是否长期占有,在此期间出卖人是否主张过权利,能否排除借用或租赁等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李旭律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