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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
发布日期:2011-05-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 

 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某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某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某某、张某某、仇某某、黄某某合作协议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为达成合作目的,当事人签订多个合同,但仅在一个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涉及该合同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又因其他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的争议形成诉讼,一方当事人仅以仲裁裁决已生效为由主张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生效仲裁裁决依据的合同与人民法院处理争议案件依据的合同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的内容也不涉及仲裁条款约定事项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应重复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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