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基础阶段刑法学习方法(2)
发布日期:2011-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8.刑罚及其种类。我国刑罚体系的特征,刑罚种类的具体内容,尤其应重视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死缓制度的具体内容。
9.量刑制度。累犯的构成条件、刑事责任;特殊情况下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不同法律条件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尤其是明确“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界限;缓刑包括适用条件、考验期限、考验期限的考察、法律后果。
10.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掌握减刑与假释的基本内容,还应留意减刑、假释与其他法律制度如减轻处罚、缓刑、监外执行等之间的相互区别。
刑法分论部分考点集中,部分内容出考题的可能性较小。在基础阶段就要有重点地理解分析和掌握重点罪名,并做到熟练运用。
具体而言,在刑法分则部分比较重要的罪名大致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重婚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货币罪、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受贿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诈骗罪、奸淫幼女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罪、遗弃罪(法.律教育网整理)、贪污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使用假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抢夺罪、盗伐、滥伐林木罪、贩卖毒品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此外,复习司考刑法分则时具体注意:
1. 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
2. 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 培养解决案例的实际能力,现在司法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际上都是一个简短的案例题,就要求司考复习时要把知识点与案例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