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体系思维(2)
发布日期:2011-06-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4.合同法总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共有八章,分别是: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以上八章适用于分则的各种有名合同以及没有规定在《合同法》中的无名合同。而且,在司法考试中,考点更多地集中于总则,对于分则,除了买卖合同,其他的有名合同都无法享受到每年必考的“待遇” 法.律教育网提供。

  二 民事权利(法律关系)

  民法是私法,私法以私权为核心,所以民法是一部权利法,相应的,权利也就是建立民法体系的核心枢纽(检索法律敎育网上公布的最近十年司考真题,笔者发现,每一道试题都和权利有关,只是考查的角度、方式、素材和题型的不同)。在司法考试的语境下,权利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的客体即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则是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所以可以说,权利和法律关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当我们以权利为线索对考点进行体系化的梳理的时候,就意味着对法律关系的梳理,自不待言。

  以权利为中枢,我们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对民法知识进行全方位的扫描。所谓横向,是指权利的不同类型的宏观把握,所谓纵向,是指对每一项权利的纵深学习,具体包括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客体、权利的变动、权利的内容以及和权利有关的时间(如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

  三 要件与后果(效果)

  从要件到后果是民法规范的一个基本思路,所谓要件,就是能够产生法律关系的一个法律事实或者数个法律事实的结合;所谓后果,就是该法律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二者的关系是,具备什么样的法律要件,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行为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并由法院作出判决,可以发生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再如,权利人怠于行使债权请求权达到法定期间,就会产生债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以上提出的司考民法复习中三点复习线索是以民法知识理论体系为纲要,考生朋友们在日常的复习备考中对此要举一反三深入理解,祝大家2011年司考梦想成真!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