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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司考解读(10)
发布日期:2011-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3、命题角度分析:

  村务公开可以分为政务、事务、财务三个方面。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

  一是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①党和政府对农村的方针政策;②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协助乡镇政府完成任务的情况,如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情况等。

  二是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①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②村集体的山林、土地、水面、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入股、出让、租赁、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③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④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灾救济和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的发放、兑现情况;⑤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兴办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决策和投资、承发包情况;⑥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其责任的落实和完成情况;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⑧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情况;⑨村办企业和各类服务管理机构用人制度和选拔办法;⑩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等。

  三是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①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②村级财务收入情况,包括各项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土地租赁收入,承包项目的收入,国家下拔的优抚款、救灾款物、各项暂收款、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③村级财务支出情况,包括公积金支出、公益金支出、修建费支出、管理费支出,村干部报酬、计生补贴、义务兵补贴、优抚款、救灾款等;④村级公益项目、建设项目的专项收支情况(资金预算、来源、使用、决算);⑤村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⑥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收缴以及以资代劳的情况。财务支出不能设“其他”。

  八、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命题角度分析: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是指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干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的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对评议对象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民主评议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12月或次年1月进行。也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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