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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司法公正还有多远?
发布日期:2003-11-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是权威的第三方按照一定的规则或习惯以和平的方式客观公正的处理相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活动。公正是司法的本质要求,也是其永恒的价值目标。现实中人们用天平来象征司法,老百姓把进行诉讼叫“讨公道”,都是对司法理应公正的最朴素期望。

  但我们司法的现实却是十分使人失望的,一位资深法律工作者对笔者说:现今的司法,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能达成公正,一是双方当事人都较弱,都没有请客送礼、托人找关系;一是双方当事人都较强,都进行了请客送礼,都找了人,且送的钱、找的关系势均力敌。打官司成了打关系已成为尽人皆知的现实。司法已被大面积的异化。事实认定本身的模糊性,法律适用中的大量灰色地带,司法程序自身的隐蔽性都为司法的腐败提供了天然的客观条件;而法官素质的低下(主要是指职业道德,对法律和法治的忠诚度低下),工资待遇不如人意,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实际困难(比如像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激发的对金钱的强烈需求构成了司法腐败的主观条件。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从体制上确保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独立;从程序上确保司法的透明性、程序的刚性;从经济上确保法官能过上体面的生活(现在法官薪金偏低,其收入与其社会地位差距太大,法官算不上白领,作为一名法官与普通工人无异,法官缺乏尊严)。我们离司法公正仍十分遥远,最终实现公正司法对我们来说仍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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