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受理部门
各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 部门职责
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3 办事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 号)。
4 条件
1 、技术资料齐全,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
2 、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3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5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合格证、安装及维修使用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 、安装质量证明书书;
3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4 、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5 、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
6 、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
7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登记程序
使用单位提交登记文件——〉锅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受理并审核材料——〉编写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录入计算机——〉发证。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8 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每个工作日。
9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17666-6402,6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