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受理部门
各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 部门职责
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3 办事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412 号;
2 、《特种设备考核管理规则》;
3 、《司炉工考核管理规定》;
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规》;
5、《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4 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
2、 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二类司炉工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四类司炉工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 、应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5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 、填写《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登记相片三张。
6 登记程序
由用人单位申报、填写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申请表——〉由地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审查资格,符合条件的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8 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每个工作日。
9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17666-6402,6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