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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受理部门
  各地(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 部门职责
  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3 办事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412 号;
  2 、《特种设备考核管理规则》;
  3 、《司炉工考核管理规定》; 
  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规》;
  5、《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4 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
  2、 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二类司炉工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四类司炉工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 、应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5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 、填写《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登记相片三张。
  6 登记程序
  由用人单位申报、填写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申请表——〉由地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审查资格,符合条件的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8 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每个工作日。
  9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17666-6402,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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