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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受理部门
  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 部门职责
  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测及定期检验许可工作
3 办事依据
  1 、《国院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4 条件
  1 、特种设备申请许可规定的条件
5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4、质保手册;
  5、设备一览表;
  6、安全管理制度;
  7、员工劳动合同。
6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核——〉批准——〉发证。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8 受理地点及时间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832060,6832290;每个工作日。
9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17666-6402,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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