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也会走出交通肇事罪吗
问:今年二月初,我的一个亲戚在马路的对面看到我后,便喊着我的名字,横穿马路,向我奔跑过来。此时,恰好一辆客车经过。客车驾驶员为避免撞上他,猛转方向,致使客车撞到对面行驶而来的一辆货车上,造成了二人死亡、二人重伤、汽车损坏的严重后果。最近,公安机关认为我的亲戚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并展开调查。我和亲戚都想不通,走路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答:对照《刑法》及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他确实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尽管交通肇事者多为机动车司机,但并不是只有机动车司机才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要确定你的亲戚是否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关键是看其横穿马路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
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你的亲戚横穿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也没有观察当时过往车辆情况,在客车临近时突然横过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而且由于他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了二死二伤的严重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对照《刑法》的规定,你的亲戚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