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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0-07-15    作者:李书华律师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⑴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④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⑵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⑶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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