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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的特点
发布日期:2010-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09年司法考试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可能都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复习,对于各部门法复习都会在一遍了。考生经过了近期的复习,对于各个部门法来说,也会发现一些问题,比如为什么行政法我感觉知识点和概念都看到了,复习可以了,为什么一做题还是错呀。行政法怎么这么难、偏呀,复习了怎么还不会呀。

  其实针对司法考试来说,行政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并且随着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国家针对行政领域的立法不断增多,导致行政法学的内容也逐渐丰富。并且行政法的相关内容由于比较抽象,离大家生活实践较远,大家都感觉比较陌生,所以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刑法、民法等部门法来说,就认为行政法太难。导致在司法考试中在部门法中得分率较低。因此大家要正视这块“短板”,不要因为这一块的失误,导致整个司法考试满盘皆输。

  相对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行政法这一部门法,试题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但是在司法考试中,就行政法本身而言,还是继续着“重者恒重”这条定律,重点的知识点每年还在继续考察,对一些新增的法条知识点也在进行考察,如08年的行政法方面,当年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年就出现了司法考试的试题中。因此对于考生来说,大家一定要注意当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中新出的司考法条考试内容,这都会成为当年的出题点。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会继续保持着复合性、实务性的特点。

  一、复合性

  近几年的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很少再用一个题目考察一个知识点或法条,而是通过一道题目考察多个法条和知识点。在这些试题中,如果有一个知识点不知道,整个题就会答错了。比如历年司法考生原题中就考到了一道关于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比较,四个答案出到了八个知识点,如果一个不会,这道题的分就拿不到了。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知识点和法条。

  二、实务性

  近些年在司法考试中,行政法的实务性越来越强,针对理论知识也是通过相关的案例进行考察。很多现实中发生的案例,在司法考试的题目中都有重现。因此大家一定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相关的典型案例,抓住其实质内容,避免这些典型案例在司法考试中一旦出题,自己在答题中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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