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彩色表格讲义(专题一):控制国家权力
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的概念(表-补A)
现代行政(Administration、Executi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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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 |
国家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是执行法律的活动。 |
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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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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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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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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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行政 |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行政 |
民营非营利社会服组织的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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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行政 |
★★国家行政的特征(表-补1)
特征 |
公共性 |
国家职权性 |
执行性 |
积极性 |
管理性 |
区别对象 |
私行为、私行政 |
自治管理活动 |
狭义立法活动 |
狭义司法活动 |
侦查活动、政治活动 |
注意:这五个特性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层层递进关系 |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补2)
宪法 |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 |
法律 |
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 |
行政法规 |
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
地方性法规 |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
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没有常委会) |
部门规章 |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 |
地方性规章 |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
国际条约和协定 |
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 |
法律解释 |
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 |
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 |
注: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补3)
分类 |
基本原则 |
具体要求 |
合法性的要求 |
合法行政 |
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 |
程序正当 |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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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统一 |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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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的要求 |
合理行政 |
符合正常理智;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 |
高效便民 |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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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 |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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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个行政行为,如果不合法,则推定必然不合理(防止行政机关借合理之名滥用权利,进行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