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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远文:就用这样的报道告诉我律师造假?
发布日期:2009-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到现在还时不时想起高中一位同学,我得用“嚣张”来形容他,经常看到他欺负同学——必须承认,那时候他让我感到害怕。后来,他以抢劫罪被判了8年,据我了解到的情况其实是敲诈了一位同学50元。从此我就明白了一个道理,最可怕不是“黑社会”。
     关于重庆打黑,我已经写过三篇评中评了:1个还是16个,真的不重要吗;如果你有机会当重庆打黑陪审员;莫让黎强成闫德利第二。每一篇都涉及到一个相同的问题:媒体应该怎样报道“重庆打黑”。可不可以把谢才萍的1个情人写成16个?应不应该曝那么多八卦新闻?能不能早早地把黎强称为“黑老大”?
     今天接着谈,没错,我还真就跟“重庆打黑”耗上了。同样,柿子捡软的捏,还是从媒体报道说起。
     最早最有影响力的报道来自中国青年报昨天的《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门”近20人被捕》,先说最基本的平衡报道。细看整篇报道,消息源主要来自重庆公检法系统,没有任何内容来自被指控“造假”的律师方。这是最基本的新闻原则,因此央视《新闻1+1》节目一开头就此求证,中青报记者郑琳的回答是:“还没有接触到(“造假”律师李庄),只看了一些卷宗。”“当然我们还希望能够访到李庄,因为其它的与本案涉及的人都访过,但是他本人没有访到,能不能争取到现在也很难说,需要公安的支持。”
     我的问题是:从稿件看,公安部门提供了大力支持,但是为什么不愿意提供采访李庄的方便呢?作为记者,对这种“大力支持”难道不应该有所警惕?采访不到李庄,为什么不采访李庄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参与“重庆打黑”辩护的律师(比如我们都知道的赵长青和周立太)?
     说得不客气一点,这篇报道更像一篇重庆政法系统的宣传稿,当不起中青报的“核心调查”四个字。顺便说一句,中青报可是中国我最尊重的报纸之一,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对南方报系的尊重。用我朋友石扉客的话说:“这样的报道居然登在中国青年报上,出现在这份曾经出过李大同、出过冰点、几十年来一直在秉持新闻传统的报纸上,真让人不知今夕何夕。”
     再说文本,《新闻1+1》同样对此有质疑,节目嘉宾何兵就说:“比如说,律师回北京,他说人家是‘潜回北京’,因为你当时公安也没有立案,人家回北京很正常。”写到这里,石扉客的博客贴出他整理的报道关键词,我就偷个懒,转载过来。
1、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全文一共4591字,含以下258字关键词。
血腥的杀戮、缜密侦查、始作俑者、罕见的、急速曝光。
贪婪律师、劳累之余、密切关注着、心事重重、沉默寡言、茶饭不思、摆正心态、几经辗转反侧,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翻身秘术”、谎称、双刃剑、警觉、置若罔闻、罕见的、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
混迹、远远填不满李庄的胃口、面授机宜、授意、赶紧逃跑、经不起推敲、不攻自破、炮制、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编造、威胁、教唆、炫耀、滔滔不绝地、怎么也不会想到、竟然、潜回、烂熟于心、熟视无睹、铤而走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仗恃、有苦难言、冲击着。
2、中青报上述报道的蓝本,源于华龙网12月14日当日稍晚(17:00)的一篇报道。仔细核对了一下,两篇稿子相当部分的内容接近雷同。华龙网报道全文5225字,其中含以下602字关键词:
无情的、尊敬的、正义使者、沦丧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玩弄、亵渎法律的无良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讼棍。
无良律师、良心未泯、急于、教唆利诱、儿戏法律、混迹敢于和司法机关“叫板”、颇有些小名气。倚仗、屈尊来到、急于、残暴与血腥、加以揭露。
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不惜动用重金、十分罕见。
震惊山城、命丧黄泉、授意、黑道杀戮、残暴与血腥、发挥到了极致、无疑也加速了、彻底覆灭。
铁证如山、咸鱼翻身、看家“本领”、“独家”武器、表演、跃跃欲试,纷纷南下、和谐美丽、另样一道灰色风景线。
不惜手段、幌子下、骗取了、无良律师、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贪得无厌、摸透了、狠狠宰了、敢怒而不敢言、谁曾想、贪婪的吸血鬼、敢挥舞利刃、一而再,再而三、割肉敛财、张狂地、炫耀、授意、教唆、可谓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光环”。
处在生死边缘、心事重重、激烈的思想斗争、一把双刃剑、命悬一线的、不走歪门邪道、警惕、继续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地、揭露、肆无忌惮、多行不义自投法网、腰间爆满的荷包、踌躇满志的、恶人先告状、卑鄙手段、毫无根据、得意地、无端指责、毫无道理、依然非常、高度重视、认真、全面、纯属子虚乌有、无稽之谈!
嚣张地、算个什么东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神通广大的、金蝉脱壳、多行不义必自毙!此时脱身,为时已晚、企图、必将最终、最严厉的制裁。
深陷囹圄、忏悔的内心、一次次、无良律师、不绝于耳、奋斗、神圣法律的捍卫者。
最后说事实,何兵就说:“律师跟被告人说,如果你证词是真实的,你可能面临着死刑的判决——实际上,律师准确地告知当事人你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律师的基本义务。”张培鸿也认为,“通观报道列举的李律师的种种‘恶行劣迹’,其实大多数仍在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约束的范围之内,尚不至于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张培鸿的观察,“如果报道的时间没有错误,显然李庄是12月12日晚在北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但是第二天即被批捕,第三天就发出长篇报道,却是相当不正常的。没有充分的提审及对提审证据的核实时间,我们只能认为逮捕主要是依靠举报人的举报实施。”何兵则说:“实际上有两个可能性,第一,律师确实是暗示他了,让他去翻供。第二个,很可能是律师并没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自己翻供,过了一段时间反咬律师一口,从而使自己立功。”
萧锐还嘲笑“作为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此次‘律师造假门’中的表现是不是有些太‘逊’了?”“警察‘谈心’的威力看来确实很强大,足以让一个见惯杀戮的嫌疑人瞬间成为一个心事重重的小男孩。”
     其他细节不再赘述,大家可以点开链接慢慢看。
     本文就到此结束,最后提醒注意:我自始至终可没说过律师李庄是清白的,还是开头那句话:最可怕并不是“黑社会”。
凤凰网评论编辑: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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