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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谦:“律师造假门”带给律师的警示
发布日期:2009-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京城一刑事辩护律师李庄在重庆涉黑案中,为帮助“捞人”竟然教唆伪造证据,并以需召开“专家分析会”、组建跨区域打捞队及自己的“成功案例”为饵借机“捞钱”。但出人意料的是,犯罪嫌疑人“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该律师的犯罪事实,并称“我不想再与贪婪律师共同造假”。该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致近20名涉案人员被捕。(见1214《中国青年报》)       或许,李庄始终未曾预料到,自己为当事人精心策划的“捞人工程”居然被自己的当事人一手毁掉。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涉黑案犯罪嫌疑人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举报而被捕,带给人们尤其是律师界的不仅仅是一个笑柄,而是深刻的反思与警觉。作为律师,我深知,李庄严重有悖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306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带给他的惩罚已不仅仅是永远不得再从事律师职业的“毁灭性”打击。     通过本案,我们可对当下刑事辩护实践的一些不良现象管中窥豹。   其一,刑事律师运用“我有背景”等不当做法,施展承揽业务前的忽悠。   据报道,重庆涉黑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李庄亦不例外,其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其试图先给犯罪嫌疑人亲属造成一种“关系可靠”和“背景复杂”的神秘感。随后,李庄重点展示自己在其他省市刑事辩护中的“成功案例”,以“事实”来证明自己所言不虚。   报道称,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李庄现象”折射出个别律师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个别干警成为造假生产链条。这种现实,似乎让更多的犯罪嫌疑人看重律师的“上面有人”。李庄这种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无疑让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抓住了救命稻草,为顺利办理委托手续做了完美的铺垫。当然,这也会刑事律师锒铛入狱迈出了第一步,其中一名重庆涉案律师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即为明证。   其二,利用案件需召开“专家分析会”、组建跨区域打捞队等,索要律师费外的非法钱财。   近几年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动辄召开“专家论证会”的现象,其形式多样,诸如研讨会、座谈会、讨论会、沙龙等等。举办单位则多由办案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发起。而实际上,会议研讨的案例或介绍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一个具体事件上。会后由各法律权威专家共同出具一份《专家法律意见书》,并最终将其递交案件的相关公检法部门或媒体。此种做法,以试图给法官量刑提供参考为由进而影响法官判断、给媒体新闻报道提供切入点兴奋点为由头而深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青睐。但法官审理案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决定了《专家法律意见书》未必奏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他们收集的21份专家法律意见书中,被法官采纳的不足20%。   李庄利用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捞人心切,声称自己为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已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去“打通”关系,组织多方面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以此借口大肆要钱。同时,其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   我国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难以得到充分展现和被法官采纳,辩护成功率低下,这种现象也致使不少律师望“刑辩”而却步,只愿从事民商或非诉法律事务。而一些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面临律师业的尴尬作用,企图宣传自己的“关系背景”和滥用“潜规则”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却最终锒铛入狱,为时晚矣。       “律师造假门”带给广大律师尤其是专业刑事辩护的,更核心的是严重的警示和深刻的反思。       作者:戚谦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    新闻出处: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zqb.cyol.com/content/2009-12/14/content_2980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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