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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 天 论 道—-立案审查兼论司法与新闻的关系
发布日期:2009-12-13    作者:110网律师
近期(8月3日)因为一个相邻权侵权案件,原告被法院要求与被告调解而不立案(案情见其他文章), 就此事与某记者聊天,记者有兴趣做了些采访。我们有天在闲聊时,聊着聊着,聊出了附加值,感觉有一定意思,实录对话如下: (前面开始的对话没保留,因为没想着要写东西。为了看明白,这里稍作介绍:此相邻权纠纷是某市一大型金器店由于在所租赁的门面墙上靠近某些邻居的窗户不到10公分或很短的位置安装六台大功率空调而被起诉,但法院指示暂不立案,表示要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说什么要等环保、消防等部门的鉴定报告。以下沐目为某记者,为了文字的简练,有些段落做了调整)
沐目19:47:45
我现在还没有调查清楚到底是否构成侵权。我到了法院,法院某领导说了,现在已经有行政部门介入,先做鉴定,再处理。当地社区也在做调解。
律师 19:47:50
那建议你去一下环保等部门,如果我没猜错,该部门不会介入,他们懂法的自然会告诉你,象这样,没有立案,没人交钱委托鉴定,他们就介入,是不正常的。
沐目 19:48:22
就是啊。所以,很多人都已经看出来了,这个案子估计会被拖着。
律师 19:49:13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法院说要鉴定后调解,而有关部门不鉴定,这样拖着,就不进入立案环节,这就是问题,我们要反映的就是这么个简单的民事纠纷,为什么被拖着?而媒体如实报道就可以。
沐目 19:49:43
我去环保了解事情的处理情况,主要是看看相关的行政部门做了些什么?他们或许可以答复得很干脆:我们都去处理了,可是法律没有给我们强拆的权力,我们处理不了。 
律师 19:50:35
对,假设一下,对方不是金店呢?可能是比金店小一点势力的店面,就被立即受理了,或者是那些原被告势力相当的,也被立即判决了。这个(为什么被拖着不立案)就是新闻眼。
因此,你不要被各方的思路牵着绕,做新闻就要讲究新闻眼,新闻眼有时效性,而拖延报道将失去新闻价值。
沐目 19:50:46
这个肯定的。但是,我必须让相关的人知道,我给了他们说话的权利和时间。
然后,我就可以形成自己的观点,放开手脚发评论了。
律师 19:51:38
你可以按你做新闻的程序走完过程。但千万不要被他们牵着思路走。同时,
做新闻,我认为,不是要帮哪一方把道理说清楚,而是把发生的事件写清楚,如实报道出来。当然不是指那些无聊的司空见惯的,而是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同时,记者的评论也要带客观性和征询性。
沐目 19:52:53
那是的,我不会泄私愤。新闻目的是满足大众知情权,让老百姓知道发生了什么。

律师 19:54:02
对,我们相信,真理在人间,老百姓看了自然有自己的观点。呵呵,我们今天无意中探讨了一些新闻的要素和特性,新闻与法律是根本不同的两个领域。表现在两者的表达形式和目的不一样。
沐目 19:55:36
其实新闻和法律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载道的。
律师 19:56:15
呵呵,我理解那是功能。好的新闻和好的法治功能都是载道,为民解忧。
但是两者完成载道功能的作用和方式截然不同。
沐目 19:56:10
是的。如果法院不立案,当事人打算告法院吗?
律师 19:56:40
有可能。不立案的话,当事人肯定会进一步采取措施,什么形式还待研究,总之要循法律途径解决法律问题。
沐目 19:56:49
真这么做呀?那估计可以轰动本市法律界了。这个事情值得好好关注。
律师 19:58:10
是啊,你做新闻就跟着时间进展看事实,写事实,就是完成了记者职责。
沐目 19:59:09
但法院总是说,新闻干预司法。
律师 19:59:46
所以,我一再强调,你不要关注于对所要报道的事件形成正错观点才觉得可以报道。
沐目 20:00:24
不过说实话,稿子很难发。因为,对方已经在找关系了。
律师 20:00:37
他们怎么说,你就如实做客观的描述,人家就找不了你什么,而且报道还要用他们的口吻说,这样,他们也不能指责你记者。
沐目 20:01:36
不管谁找我,我只讲,我现在只关注法院为什么不立案,和金店没有什么关系。
现在最担心的是区政法委来说情。
律师 20:03:32
但是,随着事情进展,只要人们随时及时看到报道,就慢慢地形成自己的观点了,那真理也就出来了。做一个好记者,就是把这些如实记录下来,用笔写出来。
沐目 20:04:39
我们可能也会考虑侵权的问题。但说话的人,不会是记者,可能就是你们律师朋友了,我们很难自己去做裁判。
律师 20:06:44
我觉得记者不要做裁判,并不要形成与我们律师一样的观点,就是所谓构成了侵权。你没有形成这个观点是最好的,就能如实客观报道这么个事件。也就是说,在你脑海里,不知道是不是侵权,那是做记者最需要的中立态度。
至于你想明白是不是侵权,那是因为你对法律的爱好,想顺带着学习法律的一个主观思想需求。
沐目 20:8:10
对呀,我是很想学习法律。
律师 20:09:21
每个人对待同一件事,可能会产生一个以上多个的思想关注点,都是正常的,但,要回到职业上,一个职业对应的只有一个关注点和职责。
沐目 20:10:11
是的,我就算是想说谁侵权,也不自己说。让权威人士下结论。
熊律师 20:10:16
对啊,是否侵权从法律人嘴里出来就是,但对这个案子,我没有去沟通任何律师人,也会有认为不构成侵权的,你采访到了就如实报道就是。
沐目 20:11:01
如果不能发稿,将来写回忆录发表出来。我的立场要永远保持中立的。
而法律可能不一样,必须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服务。
律师 20:12:43
对。我是律师,又是女人,每次面对女性被起诉离婚,我都有同情女性的想法,但是在职责上,如果我代理的是男性,就必须以证据说话,以法律有利于我的男性当事人的规定去维护他的权益。这个在自己的感情上有矛盾,但是在律师职责上是正确的。
沐目 20:13:47
当律师真的会有那么多的激情吗?
我接触过好多的律师,他们都是抱着为稻粮谋的心态。
律师 20:14:56
那是个人的堕落,每个行业都有的,不单是律师这个群体。
沐目 20:15:40
一个记者想做律师,目的其实很简单。以后工作起来更多了一个手段,然后就是适当地获得劳动报酬,其次才是为法律正义而奋斗。你说是不是很世俗?
律师 20:16:10
难道这个人做记者就不能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吗?
沐目 20:17:22
是的,做记者,有些事不好收钱。而认为以律师代理人的身份收钱,那是合法收。
律师 20:18:06
那我告诉你一句话,当觉得做记者(或某个行业)不赚钱时,这个人做任何行业都是不赚钱的。
你还年轻,可知道其中奥妙?
沐目 20:18:31
有道理!谨记之。
但请你简单说个要点阐释一下?
律师 20:19:36
反之,也成立,当做律师能赚钱,做任何行业也能赚钱。
我们说的这个赚钱是有特定含义的,也就是当一个人处于不正常的心理,想更换一个职业时,所想要多获得的酬劳。这个酬劳不是正常手段得之,一个人既然在记者行业得之不到,说明他心底善良做事不能违背自己的原则,那么在律师行业也是一样的,也不能赚到这个钱。
还有一个规律就是,人是社会属性的,社会行业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下之别,每个人在这个规则的正常劳动之下,所获得收入都是凭其劳动,赚不赚钱结果就都是一样的。
沐目 20:23:18
明白了……但一个人有可能会变的。
律师 20:25:22
就比如讨饭的,我们以为都是穷人。
不,其实,讨饭的也有很富有的,就看他怎么讨了。
这个变得很富有的讨饭的,也是因为他已经选择了讨饭,而没有改。如果他换做记者或律师,他也会很富有的。
这个与变化不变化不是同一个概念,要是你愿意变化,那你做记者也能很赚钱了,呵呵。要赚钱不是坏事,不赚钱也不是什么好事。
沐目 20:27:07
太有哲理了。
生财有道。可能那些不赚钱的人就是没有找到道。
律师 20:29:09
对。当下的现实中,这个已经取代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呵呵,闲聊吧。继续各自工作吧。
沐目 20:29:15
好。先下了,有时间再聊。和你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律师 20:29: 42
我也是一样,Ok,晚安!

                                 记于2009-8-18  21:32
             2009.9.14发表于本所www.yjlyer.com网站上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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