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名师讲义——商事关系
发布日期:2010-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基于持续的营业活动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
一、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1、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般规定:当事人的属人法
我国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依照其本法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为完全行为能力则适用行为地法
2、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一般规定:取决于行为地法
我国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经当事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3、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
4、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
5、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A.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B.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C.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选择,未选择适用最密切原则
D.船旗国法原则: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抵押权
E.侵权行为地法原则: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F.法院地法原则:船舶优先权、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G.理算地法原则:共同海损理算
三、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A.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B.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C.航空器国籍法原则: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抵押权
D.法院地法原则:优先权适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E.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选择,未选择适用最密切原则
F.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