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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被他人安装了盗卡设备致存款被盗的责任
发布日期:2009-0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2008年1月3日,储户姚某发现其存在某银行帐户内的存款19998元被他人取走,遂向井冈山市公安局报案。经市公安局调查,该款系他人在某银行所属的ATM机上安装了盗卡信息设备,盗取了姚某的上述帐号信息与密码,并于2008年1月1日在外地用伪造的银行卡取走了姚某的银行存款19998元。 

    【分歧】  ATM机被他人使坏存款被盗银行是否需要担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银行和储户双方都应尽到安全防范义务,银行方面已在ATM机上设置了安全警示,又有保安巡逻。犯罪分子安装在ATM机上的盗卡设备那么明显,按常理储户应当能够识别的,但因为储户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最终导致银行卡信息被窃取。因此,银行对姚某的存款丢失无须担责。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及银行相关规章,客户办理了银行卡,即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银行卡内存款安全,按照客户的指示将款项支付客户的基本义务。银行提供银行卡存取款服务,并从中获取利润,根据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理等,应当对因其系统未识别真伪卡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过错的责任。 

    【管析】 ATM是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缩写,意为自动柜员机,因基本用于取款,又称自动取款机。它是一种高度精密的机电一体化装置,利用磁性代码卡或智能卡实现金融交易自助服务,代替银行柜台人员的工作。持卡人可以用信用卡(贷记卡)或储蓄卡(借记卡,本文统称银行卡),凭密码在ATM办理自动取款、查询余额、转账、现金存款,更改密码,缴纳话费等业务。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合同法及银行相关规章,客户办理了银行卡,即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作为商业银行,对储户存款的严格的安全保护义务是其履行储蓄存款合同的重要义务。银行卡的密码的唯一和秘密性的,银行卡的密码只有储户才知晓,所以储户对银行卡的密码具有严格的安全保密义务,不能让恶意的第三人知晓。本案中储户姚某并未将自己的银行卡的密码告知第三人或将银行卡丢失,其做到了对自己银行卡的安全防范的保密义务。对于银行一方来说,其虽然明知到下班后无人值守的ATM机是无法绝对保证客户的款项安全的前提仍然坚持此种制度显然是违反了确保客户款项安全的基本合同义务。再者犯罪分子虽然是在夜间安装的盗卡信息设备,但是ATM机作为银行营业大厅的延伸,虽然夜间不是银行的上班时间,但银行同样负有及时发现和清理犯罪嫌疑人在ATM上安装银行卡复制器、设置故障、张贴假冒告示等活动的义务。综上所述银行存在过错,故ATM机被他人盗卡设备存款被盗银行需要承当其过错的相应责任。

作者: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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