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判一缓二
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判一缓二
刘某与朱某系高中同学,2007年10月初一天早晨6点钟,刘某打电话告诉朱某请其帮忙拦截一辆桑塔纳汽车,并告知其车辆的大体位置,刘某说该车是黑社会上的车,只要朱某帮忙和其一起将该车拦一下让他追不上替刘某运货的车就可以了。朱某遂按照刘某的请求在约定的位置等待桑塔纳车的到来。在桑塔纳车过来后,朱某帮忙将桑塔纳车别了一下,因朱某的车辆没有桑塔纳的车况好被桑塔纳车超了过去。朱某紧追不舍,刘某亦在后面追该桑塔纳车,三车上演了惊险的马路追逐赛。刘某在试图超过桑塔纳车时撞在了桑塔纳车的左后部致使桑塔纳车翻车并撞倒了路边行人田某重伤。事后刘某、朱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同安全罪,朱某聘请崔冠军律师、曹培锏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在接受委托后崔冠军律师、曹培锏律师多次到现场实地查看并且绘制了现场图,提出了被告人朱某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辩护观点。一审后法院采纳了崔冠军律师和曹培锏律师的辩护观点,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现被告人朱某已经释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