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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至范围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至范围的请示》(泰政发〔2011〕16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至范围。

  二、调整后的泰州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面积不变,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1规划面积125.25公顷,东至引江大道、南至纬八路南、西至长江大道(龙汪村、大寿村、大王村)、北至泰州出口加工区一号路;区块2规划面积184.82公顷,东至官沟中沟(官沟村、周梓村)、南至官南路(官沟村、许庄村)、西至周梓中沟(周梓村)、北至创业大道北500米(周梓村、官沟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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