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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汾阳至介休一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省公路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汾阳至介休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的批复》(晋政函[2000]318号),同意你局在汾阳至介休一级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通过收费归还银行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汾阳至介休一级公路北起汾阳市洪南社村,南至介休市西留屯村,全长30公里。该改建公路工程总投资184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0000万元,建设资本金8407万元。同意你局在该公路经过的汾阳市阳城村和孝义市东董屯村分别设立阳城、东董屯收费站,车辆通行全程只准收费一次。

  二、收费标准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算。拖拉机比照货车执行,无标准吨位的按每20马力折合1吨计算,具体如下:
  1、2吨以下货车(含2吨)、20座以下客车(含20座),每车次收费5元;
  2、2吨以上至4吨货车,(含4吨)、20座以上至40座客车(含40座),每车次收费10元;
  3、4吨以上至8吨货车(含8吨)、40座以上客车,每车次收费15元;
  4、8吨以上至15吨货车(含15吨),每车次收费20元;
  5、15吨以上至30吨车辆(含30吨),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执行紧急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警车、军车、微波通讯车、邮政车、防汛救灾抢险车以及兰底车牌的“晋O”车辆暂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收费站点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要实行优惠包缴的办法。

  三、收费工作由你局管理,吕梁公路分局负责征收。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票据由你局统一领取发放,执行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通行费收入属财政预算外资金,纳入吕梁行署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交存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该公路的养护费外,应全额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四、收费期限暂定六年,收费时间从省人民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并经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负责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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