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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融支农五项工程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农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金融支农“五项工程”,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信贷投向引导工程,促进涉农贷款持续较快增长
  1.明确金融支农的责任和目标。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金融支农工作对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农”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科学合理布局机构、网点,不断创新服务产品、工具,着力完善服务体制、机制,确保全市涉农贷款逐年递增,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2.加强支农政策的研究和传导。市人民银行要高度关注、认真研究国家出台的各项金融支农方针、政策,准确解读、及时传导政策意图,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制定切合淮安实际的金融支农指导意见,重点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不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3.搭建银行与涉农企业的合作平台。市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涉农经济部门的信息对接,搭建银行与各涉农经济主体之间的沟通合作机制,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活动,使银农合作成为“三农”信贷投入快速增长的主平台。市人民银行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举办专题对接活动1次以上。
  4.建立和完善信贷导向效果监测评估机制。市人民银行、淮安银监分局要进一步规范涉农贷款统计,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并按季监测通报。市人民银行要牵头建立市、县全覆盖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涉农贷款比重;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有区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投放当地,新增贷款中涉农占比达到70%以上。
  二、实施信贷服务创新工程,提高金融支农工作效率
  1.稳步实施“阳光信贷”工程。淮安银监分局要积极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建立涉农贷款办理流程“公告牌”制度,在营业大厅集中公告涉农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间等,并通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布涉农贷款的调查、授信、定价、操作流程和公开承诺等事项,提高涉农贷款的办理效率。
  2.不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市人民银行、淮安银监分局要积极会同相关方面,加强对“三农”信贷产品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改进的思路和办法,不断推出适合当前“三农”信贷需求的信贷产品。要定期开展“三农”信贷产品交流推介活动,并及时评估完善、总结推广,推动“三农”信贷产品健康发展。每年开展涉农信贷产品推介活动1次以上。
  3.着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和淮安银监分局要通力协作,积极争取政策,努力创造条件,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社试点,推动新型(微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服务“三农”的层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快银行类机构组建步伐,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全部转变为规范的银行类机构;农业银行要在深化改革中发挥支持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的积极作用,做好惠农卡发放和农户小额贷款授信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农林牧副渔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全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分支机构多、网点深入乡镇的优势,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快业务转型,使县(市)和乡镇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苏南农商行来淮设立机构、开办业务。
  4.推动涉农贷款利率更趋合理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清涉农信贷市场竞争形势,不断增强利率市场化意识,在收益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兼顾涉农经济主体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对基础农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努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改变一成不变的简单上浮利率定价方式,提高利率科学定价水平,努力让利于农、取信于农,建立和强化在涉农信贷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为“三农”发展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支持。
  三、实施融资担保难化解工程,提升涉农经济主体融资能力
  1.加强涉农信用担保公司建设。采取上级财政支持、各县(区)财政主要参与的方式,除清河区之外,每个县(区)组建一家“农”字头信用担保公司,切实加强“三农”融资担保力度,并大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股或自行组建担保公司。鼓励现有担保公司加强涉农贷款担保,对涉农贷款担保比例较高的给予奖励。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2.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可担保载体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主动会同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及宅基地抵质押试点,探索林地和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高效农业设施以及存货、商标等各类权利、动产、无形资产抵质押,继续推进农户联保、互保,努力扩大可担保载体的范围,同时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合作,放大贷款担保倍数至5到10倍。
  3.强化信用担保新模式的示范推广。积极借鉴推广山东等地“信用商会”等模式,深入总结我市部分县(区)兴起的行业协会、企业互保等发展模式,大力推广联合信用担保方式,克服个体信用担保能力的不足,提高涉农经济主体的现有担保能力。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协力推动,努力使本地区联合信用体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四、实施优惠政策激励工程,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1.开展金融支农优惠政策梳理汇编工作。去年以来,国家和省及相关部门在新设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设立和担保公司进入涉农担保业务、农贷风险补偿、农贷业务创新以及涉农贷款重组、减免和呆账核销、税收优惠、增加对苏北投入等多个方面,先后出台了多方面的阶段性扶持政策。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方面,加强对相关政策的梳理,连同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一起编印成册,发至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组织、担保公司等,便利各方面充分理解相关政策,更好地抢抓政策机遇。
  2.推动支农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各金融机构和相关方面要抓住当前难得机遇,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市、县(区)财政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金融机构,同时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
  3.加大“三农”信贷投入考核激励力度。市、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机制,突出加大对“三农”贷款的单项考核奖励力度,调动金融支农积极性。市、县(区)金融办会同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每年对金融机构在信贷支农领域的信贷投入进行统计和综合考评,对涉农信贷投入总量较大、增幅较快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五、实施金融生态优化工程,改善县域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推进金融生态县建设。按照《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加大信用乡镇创建力度,全面推进金融生态县建设工作。2009年各县(区)信用乡镇覆盖面达6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80%以上;力争每年创建金融生态达标县(区)1—2家,到2010年力争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区)1家。县(区)政府要重视金融工作,维护银行债权,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债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市金融办及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研究金融生态县建设的激励机制,将信用乡镇创建及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列入市对县(区)目标考核管理指标体系,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着力营造县域金融生态良好环境,为金融机构加大县域及农村信贷投入提供保障。
  2.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为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提供基础信息参考。
  3.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系统接入率,2009年末基本实现ATM机、POS机、转账电话对所有乡镇全覆盖,电子银行覆盖面明显扩大,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效率明显提高,农村企业、个人和各类经济主体资金加速周转,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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