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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CNG加气站用电电价的批复
泸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进一步明确CNG加气站用电类别的请示》(泸市价(2006)47号)悉,现批复如下:对CNG加气站的脱硫、脱水、加压等生产过程用电,凡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下的,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以上规定从2006年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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