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拟增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371,019,521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申请》中的增持方案实施股份增持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利用本次股份增持从事证券违法活动。
三、在本次股份增持行为完成后,你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向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