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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豁免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要约收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收购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控制21240万股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66.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人应当切实履行承诺,对你公司的行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转让你公司的股权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法定义务,股权受让人同样应当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函。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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