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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南京南瑞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国电南瑞”股票义务的批复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股权行政划转而增持2892.24万股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1.34%,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82.04万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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