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3年7月15日起,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开始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颁发、变更以及注销等具体事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二○○三年七月八日
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联络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21号核工业招待所650号
邮 编:100045
电 话:(010)68037752
(010)68032277转652
传 真:(010)68037149
电子信箱:ACPAA@public3.bta.net.cn
联 系 人:董马林 安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