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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3年7月15日起,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开始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颁发、变更以及注销等具体事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二○○三年七月八日 
 
  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联络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21号核工业招待所650号 
  邮 编:100045 
  电 话:(010)68037752 
  (010)68032277转652 
  传 真:(010)68037149 
  电子信箱:ACPAA@public3.bta.net.cn 
  联 系 人:董马林 安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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